重庆科翔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骐麟工具有限公司与重庆科翔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8财保1006号
申请人:重庆骐麟工具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申请人:重庆科翔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
申请人重庆骐麟工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科翔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重庆骐麟工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递交保全申请,要求依法保全被申请人重庆科翔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20000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重庆骐麟工具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重庆科翔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20000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蒋明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