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金垚石化有限公司、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川1824执487号 四川金垚石化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四川金垚石化有限公司与四川京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9940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896452.82元,其中申请执行费21182元。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书面说明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1875270.82元。本院已于2023年6月8日将申请执行费转付给雅安市财政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四川金垚石化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