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公路管理段

申请执行人山西省运城公路管理段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西安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审查一案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5)运盐行审字第360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省运城公路管理段,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圣惠南路49号,组织机构代码40834052—7。
法定代表人南运城,该段段长。
被执行人山西安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省道运永线K7+450公路上行。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山西省运城公路管理段与被执行人山西安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非诉行政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山西省运城公路管理段晋公运运罚(2014)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军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