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运盐行执字第12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省运城公路管理段。所在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圣惠南路49号。组织机构代码证:40834057-7。
法定代表人:南运城,该段段长。
被执行人**铜像厂。所在地址:省道侯风线K73+450米公路上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省运城公路管理段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铜像厂行政处罚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西省运城公路管理段于2015年3月26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西省运城公路管理段晋公运运罚(2014)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耿创幸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