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303执220号
申请执行人:鸡东县合盛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双喜。
被执行人:牡丹江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立洲。
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执行鸡东县合盛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牡丹江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申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2019)黑0303执2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法律效力。
审判长 徐学文
审判员 孙建国
审判员 李秀彬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王富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