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合盛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和与鸡西市京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鸡东县合盛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302民初177号
原告:**和,男,1974年5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仁寿县,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军屹,男,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鸡西市京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佟富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洪成,该公司经理。
被告:鸡东县合盛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东县鸡林乡鸡林村。
法定代表人:丁双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宇,该公司经理。
原告**和与被告鸡西市京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鸡东县合盛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和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和撤诉。
案件受理费15692元,减半收取7846元,由**和负担。
审 判 长  杨振宇
人民陪审员  张立冬
人民陪审员  刘 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刘思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