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阳光合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大东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日照阳光合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102执482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大东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日照阳光合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东大东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阳光合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的(2021)鲁1102民初779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21年12月6日立案执行。查明本案执行标的为2168102.78元及利息等。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全部法律义务并缴纳执行费24081元,现申请执行人提出结案申请。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大东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阳光合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