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雄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宁南县雄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宁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3427执217号
***、宁南县雄坤建筑有限公司:
***与宁南县雄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9,32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59,326元,其中,本金250,000元,利息6,750元,受理费2,576元。本院已于2018年10月24日将案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3427民初634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杨 瑾
书记员 杨金贵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