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
(2022)鲁0783执异145号
??
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863137504K。
负责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银海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165696878D。
法定代表人:韩奎成,董事长。
被执行人:***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寿尧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62529694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宏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寿尧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23890609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6月19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执行人:***,女,1971年9月10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执行人:***,男,1963年11月27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执行人:***,女,1961年3月18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源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确认函、债权转让公告。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书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查明,2018年10月31日,本院作出(2018)鲁0783民初6476号民事调解书。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执行案号为(2020)鲁0783执4508号。
2021年3月29日,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2018)鲁0783民初647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并于同年4月20日发布债权转让公告。
2021年8月18日,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债权转让确认函,书面认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取得该债权。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供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确认函、债权转让公告及相关法律文书在案为证。
本院认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协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2018)鲁0783民初647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并书面认可其取得该债权,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三十条,裁定如下:
变更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2020)鲁0783执4508号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
书记员 郑 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