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远程路桥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远程路桥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非诉财产保全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238财保3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男,1955年3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被申请人:重庆市远程路桥有限公司,住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广东东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7621214909A。
法定代表人:史云成。
***与重庆市远程路桥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0日以(2020)渝0238执保171号执行裁定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了重庆市远程路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5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俊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肖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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