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远程路桥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远程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20民初8737号
原告:***,男,1986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原告:***,男,1993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小彬,重庆渝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7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巫山县。
被告:重庆市远程路桥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广东东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7621214909A。
法定代表人:史云成,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远程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其在收到该通知书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又未在交费期限内向本院提供继续申请减免诉讼费的相关困难证明。因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罗 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黄常凤
书 记 员  王田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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