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5民初77524号
申请人:贵州海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中心3号楼A座21层1-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黑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之路1077号2幢3383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贵州海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上海黑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04,938.4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提供了相应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黑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4,938.4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