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5民初77524号之一
原告:贵州海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中心3号楼A座21层1-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黑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1387号32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坤,上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贵州海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黑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经审查,因案情需要,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 珏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