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隆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隆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天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10执828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隆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潇河产业园区修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黄建飞,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天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阳泉市经济基数开发区大连路(农金体改办**)。
法定代表人:冯武军,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隆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天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晋0110民初121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山西天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山西隆富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山西天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天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700000元及自2019年7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山西天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单位的相关合法收入。
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山西天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应等值财产。
四、本案执行费9400元由被执行人山西天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默涵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刘彦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