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远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17江苏远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丰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国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982民初1017号
原告:江苏远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064561333C,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常州路**。
法定代表人:周于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进勇,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丰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729298155H,,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幸福东大街**长乐小区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王锦才,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江苏国艺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313907957M,住,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海融广场**楼**/div>
法定代表人:房思绪,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远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丰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国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奚锦静
人民陪审员  杨兴云
人民陪审员  胡翠凤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 助理  戴青华
书 记 员  王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