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远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圳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远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6执850号
上列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沪01民终117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依法于2019年3月3日向被执行发送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令,被执行人未进行执行谈话、申报财产。我院多次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证券、工商、互联网银行等财产及信息进行了查控,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工商登记信息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经合议庭评议,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上曝光、追查等强制措施。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依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1民终11743号民事判决书而提起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董永强 审 判 员 李文华 审 判 员 卫亚东
法官助理 周广旺 书 记 员 周广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