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湖南艺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拘留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0)湘0621司惩25号

被拘留人:方艺,男,198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岳阳市人,系湖南艺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岳阳市岳阳楼区。

本院在执行(2019)湘0621执572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艺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7月26日向被执行人湖南艺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2019)湘0621执572号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收到此令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逾期后被执行人湖南艺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申报财产,其行为已妨害了民事诉讼,阻碍了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湖南艺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艺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