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长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保全人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保全人广西长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981执保480号
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西长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保全人广西长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保全人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提供的担保,本院作出了(2021)桂0981执保480号执行裁定书。根据执行裁定及申请保全人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在价值人民币900353.17元范围内轮候冻结被保全人广西长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流南园支行帐号45×××23账户的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自在先冻结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计算,具体生效日期待定。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保全人广西长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申请保全人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保全人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申请财产保全费5000元。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文湘、刘家良0775-6361770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