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981执恢38号
***、***、广西长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长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强制执行回被执行人广西长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4600元。该款除缴纳诉讼费2600元、申请执行费3119元外,余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其书面放弃本案的其它剩余债权,且书面向本院申请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至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