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1802执268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柏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宣城市水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皖1802民初328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支付5722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宣城市水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将案款5722元及执行费50元汇至本院,本院依法将案款5722元发放申请执行人。
现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