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202执恢337号
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华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吉林市华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8)吉0202民初9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50678.50元,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202民初955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内容已部分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