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铸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稷山县铸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824执保15号 稷山县铸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民事审判团队于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2021)晋0824民初277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经立案后予以实施。你申请保全:解除被申请人河津市小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姣霞、***银行账户上的1500000元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院保全情况为:解除被申请人河津市小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姣霞、***银行账户上的1500000元银行存款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保全案件解除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