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824执保14号
***、稷山县铸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民事审判团队于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2022)晋0824民初3号民事裁定书,经立案后予以实施。你申请保全:一、冻结被申请人河津市小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姣霞、***银行账户上的1400000元银行存款;二、查封申请人***所有的陕AC90Z7**揽胜牌小型越野车一辆。
本院保全情况为:一、对河津市小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账户已冻结1400000元,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二、查封申请人***所有的陕AC90Z7**揽胜牌小型越野车一辆,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本届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你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的法律后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保全案件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