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铸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稷山县铸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824执保738号 稷山县铸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民事审判团队于2021年11月10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2021)晋0824民初2773号民事裁定书,经立案后予以实施。你申请保全:一、冻结被申请人河津市小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姣霞、***银行账户上的1500000元银行存款;二、***山县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晋MA1597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三、***山县**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晋MD33662蔚来牌小型轿车一辆。 本院保全情况为:一、对河津市小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账户已冻结1500000元,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11月11日起至2022年11月10日止;二、***山县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晋MA1597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11月11日起至2022年11月10日止;三、***山县**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晋MD33662蔚来牌小型轿车一辆,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11月11日起至2022年11月10日止。本届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你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的法律后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保全案件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