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宏晟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深圳市方星源石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宏晟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粤0306民初27005号
原告深圳市方星源石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宏晟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深岩星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方星源石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12元,由原告深圳市方星源石业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韩 超 宇
书记员 刘诗(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