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宏晟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岩星石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环球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民申2328号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深岩星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岩星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深圳市环球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公司)、深圳市宏晟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晟公司),一审被告深圳市国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终5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深岩星公司主张2015年4月至5月委托方星源公司向环球公司、宏晟公司供货,但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委托关系成立,且送货单载明的出货方亦为方星源公司。依据深岩星公司提供的证据,方星源公司已就前述货款向宏晟公司另行起诉,现深岩星公司以宏晟公司在另案中的抗辩作为新证据,请求环球公司、宏晟公司支付方星源公司供货部分的货款。首先,方星源公司作为实际送货人已单独提起诉讼,与本案诉请、判决结果均不存在重复或冲突。其次,宏晟公司在另案中的抗辩理由不是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并不能作为本案的新证据使用。因此,一、二审判决并无不当,深岩星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驳回。 深岩星公司再审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深圳市深岩星石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秦 旺 审判员 郑华平 审判员 杨 靖
书记员 彭欣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