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利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通化利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柳河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吉0524执947号
申请执行人:通化利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柳河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柳河县柳河镇。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柳河县柳河镇。
本院在执行通化利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柳河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执行11万元,并扣留被执行人工资款,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以其所有的住宅变卖款偿还申请执行人剩余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长期履行。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构成长期履行,且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本次执行程序可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吉0524执9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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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