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之尚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因存在施工现场一人安全帽无永久标识及制造商提供的信息的问题,不符合《头部防护,安全帽》GB2811-2019第7.1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被罚款2.5万元,公示截止期:20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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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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