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桐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330执967号
申请执行人:***、***、***、***、***、付顺。
被执行人:南阳桐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部分,故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1330执9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郝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