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和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滨州和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桓台县索镇宫家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21执993号
申请执行人:滨州和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博兴县博昌街道西伏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56773753XM。
法定代表人:潘建兵,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桓台县索镇宫家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索镇宫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321B47641593H。
法定代表人:董京波,村委会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滨州和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桓台县索镇宫家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鲁0321执993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胡 伟
审判员 封刚远
审判员 孙翠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陈 越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21执993号
申请执行人:滨州和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博兴县博昌街道西伏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56773753XM。
法定代表人:潘建兵,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桓台县索镇宫家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索镇宫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321B47641593H。
法定代表人:董京波,村委会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滨州和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桓台县索镇宫家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鲁0321执993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胡 伟
审判员 封刚远
审判员 孙翠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陈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