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03执3385号
申请人恒丰(河南)缝制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省传强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发生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1民终22724号民事调解书受理的恒丰(河南)缝制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省传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已按申请人的申请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