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传强建设有限公司

长葛市大通盛和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传强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082执304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长葛市大通盛和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溢水路南段东侧。
法定代表人:赵清举。
委托代理人:王伟,长葛市公平法律服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河南省传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园区**楼。
法定代表人:孙传强。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具有执行效力的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长葛市人民法院(2020)豫1082执3041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红杰
审判员  张建岭
审判员  桂红亮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