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恒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代学征与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14民初12140号 原告:代学征,男,1979年5月23日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坤***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广臻,山东坤***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中建二局大厦**。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div>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6年4月11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子洲县,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1963年1月28日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 被告:南京恒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鹂岛路大同生态产业园****办公楼**办公室-16iv>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9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本院在受理原告代学征与被告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恒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本案按原告代学征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代学征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代学征负担。 审 判 长  刘 防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于欢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