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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及时清理因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草等产生的树枝、树叶等废弃物,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被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杭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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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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