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92执111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威海市文登区。
被执行人:威海后天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071318315G),住所地威海市青岛中路107-2号704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的(2022)鲁1092民初547号民事判决书、关于上述当事人之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终结执行案件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的(2022)鲁1092执111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