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亚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6710江苏九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广西亚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312民初6710号之一
原告江苏九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亚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江苏九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86.5元,由原告江苏九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 衡 人民陪审员  张新民 人民陪审员  田 静
书 记 员  黎柏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