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世纪森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世纪森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广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92民初926号
原告:湖北世纪森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和轮,该公司员工。
被告:武汉广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K3地块1栋3层8室。
法定代表人:*福安。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世纪森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广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世纪森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世纪森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世纪森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27元,由原告湖北世纪森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邱敏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芳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