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鑫装饰有限公司

青岛日鑫装饰有限公司与青岛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03民初12931号
原告:青岛日鑫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万科国家广告产业园**楼**。
法定代表人:张正钢,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爱波,山东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福丽,山东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青岛市市**嘉定路****div>
原告青岛日鑫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青岛日鑫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日鑫装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日鑫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梁志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张 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