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丰宁满族自治县京北热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裁定书
(2019)冀08行初88号
本院在审理丰宁满族自治县京北热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一案中,丰宁满族自治县京北热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已经与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丰宁满族自治县京北热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祁春梅审判员闫鸿人民陪审员苏建伟
书记员 薛       莎       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