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984执49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2年12月1日出生,住邢台市宁晋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8月30日出生,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执行人:河北风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沙河市冶金南路。
法定代表人:李召兵,总经理。
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作出(2019)冀0984执499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河北风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599元,现因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北风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599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田子岂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何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