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风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河北风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984执49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2年12月1日出生,住邢台市宁晋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8月30日出生,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执行人:河北风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沙河市冶金南路。

法定代表人:李召兵,总经理。

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作出(2019)冀0984执499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河北风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599元,现因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北风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599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田子岂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何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