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1046号
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开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
法定代表人:高正模
被执行人:贵州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祥,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开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221民初6213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和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六盘水开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接到通知书即日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款项800000元及执行费10400元交到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但被执行人贵州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贵州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工行在工行贵州省六盘水钟山经济开发区支行有存款810400元,本院已依法冻结,冻结后本院依法告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2日依法进行划拨,现已划拨到位810400元。本院将执行款810400元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另将执行费1780元交纳至执行专户。至此,本案特以执行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李杰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