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保448号 申请保全人:六盘水开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水城县。 法定代表人高正模,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贵州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六盘水市钟山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6213之一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网络查控冻结被保全人贵州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2021年11月11日我院受理立案,立案号为:(2021)黔0221执保448号,保全标的为1990146.28元。 本院在执行保全过程中,于2021年11月12日对被保全人的所有账户进行查询,经查被保全人贵州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有存款,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对被保全人贵州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金额为1990146.28元,现已保全到位金额为1990146.28元。 至此,本案已保全完毕,特以保全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