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和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中和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804民初1382号
原告:***,男,汉族,现住:焦作市山阳区。
被告:河南中和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县住建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肖耘,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河南中和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小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周荣
书记员张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