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内0122执41号
申请执行人(某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某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1,103,460.00元,执行费为78,503.00元。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6月1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内0122民初1820号调解书已和解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