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佳(湖南)节能和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长佳(湖南)节能和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3民初2088号
原告:长佳(湖南)节能和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住沈阳市沈北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铁安。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贻坤,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住所地辽宁省建昌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佳(湖南)节能和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长佳(湖南)节能和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后未预交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谢 菲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于敬国
书 记 员  高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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