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湘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湘潭湘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3民终19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湘潭湘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县云湖桥镇楠竹村毛家组。
法定代表人:谢博羽,系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彪,湘潭市雨湖区弘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2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韶山市。
上诉人湘潭湘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2020)湘0382民初4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湘潭湘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达成和解协议,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湘潭湘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81元,减半收取340.5元,由上诉人湘潭湘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苏楚湘
审判员  朱卫平
审判员  周 粤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周尧
书记员胡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