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久立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老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2826民初1859号
原告:成都久立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石羊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77162036H。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咸丰县开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老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港通北三路2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13069876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成都久立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老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成都久立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对老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成都久立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自愿撤回对老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理由正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成都久立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老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95元(已减半收取),由成都久立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向开国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