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格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7877苏州格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苏州埃美益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91民初7877号之一
原告:苏州格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田上江路105号15幢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684102779R。
法定代表人:谢愉。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华,江苏安珀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海丁,江苏安珀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苏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桐泾南路798号26幢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6944937184。
法定代表人:谢荣华。
原告苏州格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刘佳政
人民陪审员  刘 娟
人民陪审员  沈红霞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书 记 员  郭 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