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建环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市晋源区友惠线缆经销处与山西中建环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晋0110民初1389号
原告:太原市晋源区友惠线缆经销处,住太原市晋源区南堰万水物贸城一区92号南半间。
经营者:曹占元,男,1977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宁晋县贾家口镇黄儿营东村友谊大街。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冉,山西景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正丰,山西景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西中建环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米兰假日A座一单元1802号。
法定代表人:芦永喜,总经理。
原告太原市晋源区友惠线缆经销处与被告山西中建环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太原市晋源区友惠线缆经销处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太原市晋源区友惠线缆经销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52元,减半收取2026元,由原告太原市晋源区友惠线缆经销处负担。
审 判 员 齐万喜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延旭宇
书 记 员 ***星
书 记 员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