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平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旭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平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55民5040号
本院2020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旭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平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旭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重庆平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旭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旭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696元,减半收取3348元,保全费2318.42元,由原告重庆旭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郑 娜
书记员 贺垠芝